- 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及时作出裁定
- 清算组应按债权人会议大多数人的意见修改分配方案
- 清算组应重新制定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 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