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四章 法定继承 » 民法 » #259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901#
甲、乙携带未成年儿子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经查,甲唯一的亲人为哥哥A,乙唯一的亲人为姐姐B。甲生前投保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保险金100万元。此外,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乙有婚前汽车一辆。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甲的房屋由A继承
  • 乙的汽车由B继承
  • 100万元保险金由B继承
  • 100万元保险金由A继承
  
本题有 2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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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loyoyo 发表于 2018-12-1 10:46
loyoyo <span title="2018-12-1 10:43">3&nbsp;秒前</span>
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丙先<br data-filtered="filtered">甲有保险,受益人是乙,所以甲...
错了,受益人先死,甲取得所有财产,然后死
A继承甲的财产,没有B的份儿了
20 # loyoyo 发表于 2018-12-1 10:43
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丙先
甲有保险,受益人是乙,所以甲先
乙继承甲的遗产及取得保险金后死亡
乙的姐姐B取得乙的遗产
即:所有财产都归了B,有A得遗产的都不对
19 # com9318 发表于 2017-8-29 16:12
甲乙丙互为继承人,在事故中都死亡后,丙是没有继承人的,而甲和乙分别还有哥哥和姐姐为各自的继承人,所以应当推定为丙先死亡。甲乙互不发生继承,各自财产由各自继承人继承。因保险法特别规定推定受益人先死亡,所以甲的死亡保险金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因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丙已推定为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所以由甲的哥哥A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房屋和100万保险金。
18 # 糯米团233 发表于 2016-7-11 23:41
УabλУ
17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3-11 01:47
是我漏了保险法哪一个点了吗?? 甲不先于乙死亡,怎么得到保险赔偿金啊?
16 # liangxin777888 发表于 2015-5-15 10:40
第四十二条 【未指定受益人时和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处理】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未指定受益人时以及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处理。本条保留原《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同时增加第2款关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保险给付的处理的规定。以前《保险法》对此一直没有明文规定,现在新《保险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本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的处理。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定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权利及一定范围的财产义务。其基本特征是:(1)遗产必须由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具有合法性;(2)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具有特定的时间性;(3)遗产仅限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具有财产性;(4)遗产必须是依《继承法》的规定能够转让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5)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与一定范围的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总体性。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能够接受死者遗产的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或者由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指定的继承人。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被保险人死亡。死亡是自然人生命的终止,属于自然事件。本条所称死亡应包括宣告死亡。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住所或最后居所而生死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审判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开始继承。但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未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予返还或予以适当补偿。

  (2)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法定情形有:①没有指定受益人,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根据《保险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指定受益人。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他不可能再领取保险金,这时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只能归于被保险人自身。被保险人死亡后,就成为其遗产。这里的“其他受益人”是指后继受益人。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根据《保险法》第43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在受益权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时,保险金亦归于被保险人自身,被保险人死亡后就成为其遗产。上述三种情形,具备其中之一的,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取得。

  第二层含义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应该是谁的遗产。

  举例说明:被保险人张某,于1999年6月11日投保鸿寿养老保险,保险金额80000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丈夫蒋某。1999年10月16日,被保险人乘坐其丈夫的小轿车,因与交汇的大货车碰撞,被保险人与其丈夫同时死亡,这时保险金是作为受益人的遗产还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原《保险法》第63条规定了受益人不幸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但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无法鉴定他们的死亡顺序,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修订后的《保险法》明确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有了这样的规定以上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原《保险法》对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保险给付的处理一直没有明文规定,现在新《保险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15 # 夏莞末 发表于 2015-1-23 14:30
丙是有继承人的,甲乙是丙的继承人,那推定甲乙先于丙死亡,但是ab是丙的叔叔,阿姨这个继承关系哪里来的?还是我漏看了什么知识点哇?求解释。
14 # Bigkales 发表于 2015-1-12 11:13
迷途疯子 2014-7-25 17:24
丙与甲和乙三者不是互为亲人吗?为什么甲和乙还有唯一的亲人A和B?
点个赞,哥们真高手!!据世界醉尔独醒!题目答案应该是先推定甲乙先死,所有财产都给了丙,然后丙死了,平分给A和B。
13 # 110114 发表于 2014-12-13 00:41
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同辈份的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12 # 老鱼007 发表于 2014-9-11 13:48
解析错误,甲乙在先同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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