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 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 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
- 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
宣告和做出有什么区别
同问,啥区别?
做出,不等于做出了就宣告
C,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宣告和做出有什么区别
出题人让死就不能活着。
同问,啥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选项D错误。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黄某并未被剥夺人身自由,若对黄某提起公诉时,已经过的考验期不应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