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海商法 » 商法 » #284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41#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 )
  • A占有提单并不代表有权占有和处分提单项下的货物 
  • B提单是承运人对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 C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 D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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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27 20:53
提单的3个作用:A.具有收据的作用 B.具有凭证的作用 C.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

A占有提单并不代表有权占有和处分提单项下的货物(记名和不记名两种,记名的,非提单上记名人的,占有了也不能处分,感觉正确); 
B提单是承运人对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收据作用,正确); 
C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凭证作用,正确);
D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证明作用,错误)。

支持ABC。
4 # 清风一飒 发表于 2012-5-16 15:31
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3 # 在海边看诗 发表于 2010-8-2 19:50
记名提单就是不能背书转让的,所以说占有提单并不代表能提到货。
2 # 在海边看诗 发表于 2010-8-2 19:48
A说的就是记名提单,应该是对的
1 # 孙勇 发表于 2010-6-30 21:42
提单的3个作用:A.具有收据的作用 B.具有凭证的作用 C.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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