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 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 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参与草案起草论证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说:“这样规定符合我们民族‘亲亲相隐’的传统法律思想,与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法律理念相一致。”
自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改以来,我国相继批准参加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其中不少条约对律师有效参与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8年,修改后的《律师法》增加了律师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律师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只需凭“三证”(律师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即可,而无需办案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