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76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761#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 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 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 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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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6-10-8 07:01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曾君和郭昌应对该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 # zhangduo05 发表于 2016-7-11 21:30
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向郭昌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合伙人承担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责任
1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29 16:58
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向郭昌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合伙人承担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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