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82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828#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 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 《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 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本题有 4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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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laurence18 发表于 2019-7-5 00:02
a7781598 6天前
本题值得商榷的选项其实是a。本题中乙虽然是代为买房,但乙与开发商,银行签订的房屋...
42 # laurence18 发表于 2019-7-5 00:01
a7781598 6天前
本题值得商榷的选项其实是a。本题中乙虽然是代为买房,但乙与开发商,银行签订的房屋...
41 # a7781598 发表于 2019-6-28 07:18
本题值得商榷的选项其实是a。本题中乙虽然是代为买房,但乙与开发商,银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生效要件,房子登记在乙名字没有任何问题。退一步讲,即使有甲乙的协议,协议里也是要求以乙的名义购房,因此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并不违背甲的意愿。所以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并不属于错误登记,乙是所有权人,甲仅凭协议提出更正登记恐怕不能得到登记机构的认可。甲乙协议的效力在于甲产生要求乙过户的请求权。甲真正正确的做法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再以判决书要求登记部门更正登记,而判决书才是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有效证明(确权判决生效物权就发生变动,自然原登记在乙名下的登记簿就是错误的)
40 # nnsfks2017 发表于 2017-8-31 01:57
合理价格是为了表明第三人非恶意,如果价格太低,有乙丙串通的可能,所以D也应该正确。
39 # cxf08010511 发表于 2017-8-22 10:27
fran415 <span title="2017-8-17 14:07">5&nbsp;天前</span>
或者说我们这样理解D选项,关键在于后半句中的“则”字,出题人想表达的意思是支付价...
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条件 题中乙是有权处分 (权利外观 手续合法)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适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买受人是继受取得 有权占有
38 # fran415 发表于 2017-8-17 14:07
或者说我们这样理解D选项,关键在于后半句中的“则”字,出题人想表达的意思是支付价款是取得所有权的必要条件。
37 # fran415 发表于 2017-8-17 14:05
lilee1234 2016-8-22 23:43
房屋公示登记的是乙 ,所以乙是有权处分人
这么说不合适吧,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便是权属登记错误,照你这么说,不动产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咯?
36 # fran415 发表于 2017-8-17 14:03
这题有缺陷啊,如果承认BC错误,那么乙便不是所有权人,其行为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那么D也是正确的。
35 # NK47 发表于 2017-7-18 16:33
34 # 老生冲A 发表于 2017-5-2 09:37
2015卷三5题是否善意取得,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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