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拍卖私人电力飞船的,令(执行令)人用债权股票来购买。
因为每个国家都规定的不一样,公约不好做出统一的规定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4条规定,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公约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5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公约第4章专门就风险转移问题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