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399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399#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 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 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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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陆浩然 发表于 2017-8-4 20:48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39条,合伙企业清偿企业的对外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丙企业可以就不能清偿部分,要求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B项错,C项对。《个人犊子企业法》第2、31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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