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408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408#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 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 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 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7
0
5
详细评论内容
3 # clarencehuan 发表于 2017-6-21 10:27
A为什么错?
2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7-3-30 06:48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也就是几种可以逮捕的人的情况,
1、对有证据能证明此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对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能证明此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且此人曾经有过故意犯罪的人;
3、有证据能证明此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且此人是身份不明的。
1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7-3-30 00:11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