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商户职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在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顾客信用卡账户内资金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特约商户职员乙在捡拾顾客信用卡后,伪造客户签单,购买商品或者消费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 捡拾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职员丙(非国家工作人员)接收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假冒他人签名,自己向自己所在商场“购物”的,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 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用的,成立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 特约商户职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在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顾客信用卡账户内资金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特约商户职员乙在捡拾顾客信用卡后,伪造客户签单,购买商品或者消费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 捡拾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职员丙(非国家工作人员)接收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假冒他人签名,自己向自己所在商场“购物”的,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 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用的,成立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