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 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 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直接的关系,代收行仅是依据托收行的委托进行托收行为,而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
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
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直接的关系,代收行仅是依据托收行的委托进行托收行为,而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
托收流程中出卖方准备好单据后首先委托本地的一家银行托收货款,这家接受卖方委托的银行交托收行,托收行通常再委托买方所在地的银行向买方收取款项,这家买方所在地的银行称之为代收行。托收中卖方是委托人,其与托收行之间,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关系。
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
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直接的关系,代收行仅是依据托收行的委托进行托收行为,而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