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16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31652#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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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907984263 发表于 2018-9-9 12:03
1 # marine__cn 发表于 2018-9-8 09:40
1、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即是说承认单向意思联络也可成立共同犯罪,且如果均是实行犯,则为共同正犯。又因意思联络为单向的,故仅具有单向意思联络的一方为片面共同犯罪,不具有意思联络的另一方不成立共同犯罪。所以,在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的前提下,甲是具有单向意思联络的一方,甲的故意被定性为一个故意,即抢劫故意,且甲实行了压制反抗的暴力行为;乙是不具有意思联络的另一方,乙的故意被定性为犯意转化,实施行为前为抢劫故意,实施行为时转化为盗窃故意,并实行了取财行为,根据行为与责任同时性原则,甲抢劫行为+抢劫故意构成抢劫罪,乙盗窃行为+盗窃故意构成盗窃罪。
2、否定片面共同正犯,即是说单向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并非否定存在单向意思联络这一既存事实。所以,在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的前提下,甲存有单向意思联络,甲的故意被定性为两个故意,即伤害故意和帮助乙做盗窃预备故意,又甲仅实行了伤害一个行为,因此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帮助犯),属于一个行为侵犯两种法益(人身权、财产权)为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乙的定性同上不赘述。
因此选项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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