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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3#
【2017年】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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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淡泊明志 发表于 2020-5-20 17:00
乙一个抢劫预备行为,一个盗窃行为,不应数罪并罚吗?
3 # xiaqian37 发表于 2019-10-12 10:24
loyoyo 2019-2-18 09:14
选项C,否定片面的共犯,甲仅构成故意伤害罪啊。而且解析C项时你看错题干了吧
承认则伤害取财 就是抢劫 否认就是伤害行为加对乙盗窃的帮助 一个行为侵犯两种法益 择一重!
2 # loyoyo 发表于 2019-2-18 09:14
选项C,否定片面的共犯,甲仅构成故意伤害罪啊。而且解析C项时你看错题干了吧
1 # xupeng778 发表于 2018-8-8 10:38
选项C: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的学说中依旧认可片面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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