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仲裁 » 分科真题 » #32426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426#
【2017年】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M省甲县法院
  • M省丙县法院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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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ess947512126 发表于 2020-9-6 20:55
专属管辖不能合意约定。
3 # ding9yi 发表于 2020-4-5 13:07
北京还有以一个“北京仲裁委员会”,也就是北京有两个仲裁机构。
2 # 江伟民 发表于 2019-7-14 23:36
我感觉约定很明确啊,在北京适用贸仲规则,虽然贸仲有分会,但北京只有总部一个
1 # xupeng778 发表于 2018-8-15 18:15
A/B属于约定不明,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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