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7367707 2010年12月22日 22:31:21
为什么不选B我不明白
错在了“应”字上。如果换作“可以”二字,我理解就是对的了
为什么不选B我不明白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但是,被害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对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进行选择,是否对某一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提起赔偿要求由被告人来决定。
CD没有疑问。按照民法上责任分担原则,三人有一人或两人赔偿的,赔偿后可以向其他同案的追偿。受害人对赔偿义务人有这个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