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民事证据 » 民诉与仲裁 » #5236 题目内容及评论
5236#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其中,“新的证据”包括下列哪些情形?
  •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
  •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本题有 1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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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huanmieq 发表于 2015-2-2 10:52
关于“新的证据”
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再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举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11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11 21:5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推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3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4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10 # zy20000 发表于 2013-4-21 09:36
关于“新的证据”
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再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举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8 12:2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推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8 # MroStupid 发表于 2012-5-31 13:17
《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43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7 # liuhy197429 发表于 2010-9-13 2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推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6 # liuhy197429 发表于 2010-9-13 2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推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5 # wxfz200518 发表于 2010-8-29 12:29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再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这句话怎么理解?反正无法提供,怎么定为证据?
4 # macco20082 发表于 2010-6-24 10:11
解析还是很完整、明晰的,感谢学法网
3 # macco20082 发表于 2010-6-24 10:11
变态的题目
恶心

司考就是这样被折腾的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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