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在原告甲要求法院宣告其和被告乙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前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
- B 在李某诉王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李某和王某于2005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并得到了法院的准许,双方于2005年4月13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则从3月1日到4月13日这个期间不计入法院的审限
- C 在某国有企业职工孙某和李某借款纠纷案件中,经孙某和李某同意,法院可以委托该国有企业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对该企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应当依法确认。
- D 在起诉状中,李某请求法院判决宋某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李某和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宋某同意赔偿李某2万5千元,双方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合议庭评议的时候,审判员甲认为对超过诉讼请求的5千元不应当支持,审判长丙及另一审判员认为可以支持,最后依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了调解书。该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内容超过了诉讼请求,是不正确的做法
答案真扯淡
据规定第九条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参见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参见规定第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现在是错误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