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法院调解 » 民诉与仲裁 » #5309 题目内容及评论
5309#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调解制度?
  • 王某请求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
  • 张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李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
  • 赵某申请宣告其失踪3年的父亲为失踪人的案件
  • 红星厂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本题有 2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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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恰同学少年_ 发表于 2017-7-2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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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湖北小李九 发表于 2015-6-1 17:26
破产程序可以适用调解了 能不能更新一下题库?白他妈拿钱?
18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18 22:23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17 # Rosexsg 发表于 2014-3-27 20:02
不适用调解的范围:1、非讼程序2、涉及公共利益3、执行案件
16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7-27 15:51
根据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15 # 娄君 发表于 2013-3-12 18:32
非诉案件,婚姻身份关系效力的的案件,执行案件。因为第一种是性质的不可调节,第二种是非诉案件没法调整。第三种是在执行中已经结束诉讼只可以使用和解。
1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9 10:42
根据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民诉意见》f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13 # 无牙兽 发表于 2012-6-14 22:48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12 # mgal0618 发表于 2012-5-23 19:10
根据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11 # haicun001 发表于 2011-4-27 13:32
能够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可以调解,有些调解无用,自然不用调解,比如选举资格,失踪案,婚姻关系无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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