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 » 民诉与仲裁 » #5340 题目内容及评论
534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须预交案件受理费?
  •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 破产还债案件
  • 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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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miantiao 发表于 2018-8-20 09:05
19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12-1 21:38
追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执行的案件有三种类型,只有对前两种类型案件原告才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对于第三类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招待的案件,要预交案件受理费。
18 # mmlk1722 发表于 2016-2-3 15:37
追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7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0 13:43
追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13 22:15
追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15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8 13:29
不选C的原因。
吴语凝 2013年07月28日 10:29:11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
14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7-28 10:29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执行的案件有三种类型,只有对前两种类型案件原告才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对于第三类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招待的案件,要预交案件受理费。

13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7-28 10:26
民诉意见第13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据此,B项正确。另外,追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12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09:52
zy10000 2013年04月27日 10:44:14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
11 # 清心永恒 发表于 2013-5-14 06:38
为什么不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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