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634 题目内容及评论
5634#
甲机械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贸易公司归还拖欠的200万元设备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之次日起,该案的一审审限即开始计算,但哪个选项不应计算在内?
  • 公告期间
  •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 鉴定期间
  • 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
  
本题有 1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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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12-2 10:01
《民诉意见》第164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14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8-1 19:00
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0 0
13 # lu21315 发表于 2014-7-16 14:5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12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0 14:27
民事诉讼法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11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9 11:08
lawerhero 2012年06月20日 09:41:24
《民诉意见》第164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
10 # adf2009 发表于 2012-9-6 22:35
好题
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0 09:41
《民诉意见》第164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8 # MroStupid 发表于 2012-6-1 15:29
《民诉意见》第164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7 # mgal0618 发表于 2012-5-24 10:17
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6 # betals76 发表于 2012-5-5 15:22
不要和刑事诉讼领域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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