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13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13#
某甲欠某乙2万元钱,后某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某甲的债款已届清偿期,某乙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处理
  • 应以某甲的家属为被告
  • 法院必须在某甲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受理乙的诉讼请求
  • 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
  • 法院可以按中止诉讼处理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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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8-2 08:39
就先这么记吧 不过失踪人的债务纠纷这个司法解释在哪一条啊
1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15 21:5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民通意见
第33条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17 # Rosexsg 发表于 2014-3-29 21:5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16 # youli4 发表于 2014-3-27 19:39
33、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15 # sonewbee 发表于 2013-8-1 23:20
解释得非常好
吴语凝 2013年08月01日 15:27:2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
14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8-1 15: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民通意见》
第33条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13 # gaolegao001 发表于 2012-7-24 15:04
学习了,这点没有复习到。
1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4 17:18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民通意见》
第33条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11 # 7189783 发表于 2012-2-3 16:58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10 # yuejun 发表于 2011-10-1 08:23
就只有一答案C。所给题目是诉讼前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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