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那么就用特别程序审理,申请有理由的,裁定撤销申请...
如是财产代管人申请:特别程序审理,有理,裁定另行指定;无理,裁定驳回申请。
如是利害关系人申请:普通程序,另行起诉。
如是利害关系人申请:普通程序,另行起诉。
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代管人要变更是特别程序,其他人要变更是普照通程序
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的,适用裁定;非财产代管人即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的,适用判决。
代管人要变更是特别程序,其他人要变更是特别程序
代管人要变更是特别程序,其他人要变更是普照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