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72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72#
在民事诉讼督促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1个月之后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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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df2008 发表于 2012-9-13 15:35
法定期间内书面异议,口头的不行。
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5 05:42
《民诉意见》221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根据《民诉意见》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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