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能随便撤销!
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
这题严重跑偏!
(1)自愿性。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专业性。为保证仲裁的专业权威性,当事人可从所涉及行业专家中指定仲裁员。
(3)灵活性。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
(4)保密性。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6)经济性。主要表现为:
①由于快捷性,费用相应节省;
②仲裁收费一般要比诉讼收费低一些
③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对抗的态度,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亦无隶属关系,仲裁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