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章 涉外仲裁 » 民诉与仲裁 » #6055 题目内容及评论
605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两家公司200万人民币的贷款争议,在本案仲裁程序中,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 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组成
  • 当事人未申请不开庭审理,而仲裁庭只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
  • 仲裁庭裁定实行财产保全,冻结被诉人银行账款100万元
  • 仲裁庭作出裁决,但在裁决书中不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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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tachtuo 发表于 2014-6-2 18:46
B异议
31 # 必须的必 发表于 2014-4-8 09:18
法律都改了好多 现在是开庭审理为原则 不开庭为例外 只有双方协议的时候才能不开庭啊
30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31 16:19
东来西去 2013年04月10日 20:20:33
第五十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
(一)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
29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4-10 20:26
又想了一下,觉得A还是有问题,在有明确金额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约定或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这里可没有交待
28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4-10 20:22
200万数额大,一般说应当由合议庭审理,但是如果案件不复杂,争议不大,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27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4-10 20:20
第五十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
(一)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 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
(二)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本简易程序。

26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4-10 20:19
第五十四条 审理方式
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25 # 重整旗鼓1 发表于 2012-11-10 12:0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四条 审理方式
  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4 # Y8806Y 发表于 2012-9-13 09:24
yipiaoyin 2012年06月29日 11:26:12
B有问题 不是同时满足两条件嘛! 当事人申请或同意 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开庭
好好学习语文知识吧,B隐含的就是已经同意了[/quote]
晕,隐含的意思还真真是同意啦
23 # giordano 发表于 2012-9-11 09:32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并经仲裁庭同意或仲裁庭认为不必开庭审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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