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行政许可 » 行政行诉 » #6460 题目内容及评论
6460#
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 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 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本题有 8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74
229
69
详细评论内容
81 # hzzxxwb 发表于 2017-6-28 14:09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80 # 吾不笑 发表于 2016-8-10 21:51
我也觉得
282966259 2016-4-1 16:17
感觉办了会员 坑了钱
79 # 南窗晓嗅 发表于 2016-5-29 16:15
上级机关市政府有权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害(盖大楼的钱是纳税人的),所以不应该撤销
78 # 282966259 发表于 2016-4-1 16:17
感觉办了会员 坑了钱
77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3-2 14:24
A和BD项明显相悖……
76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19 22:45
有种砸电脑的冲动
75 # SZ行政执法考生 发表于 2015-1-4 18:15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同时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因此本题中的许可不应被撤销。
74 # sophielili 发表于 2014-9-4 17:32
法院大楼对公共利益有什么重大影响?
73 # 法律老头 发表于 2014-8-30 16:00
这题出的有毛病
72 # lihai1677 发表于 2014-7-8 01:20
坚持、再坚持 2013-4-29 15:35
答案正确,本案中法院大楼正在建造,如果撤销的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而且仅...
[/quote]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