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 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受原告资格
- 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 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按常理来理解,要是等来拆了才有原告资格,那不用再去想象,实在是tmd太不合理了,政府不会憨到出台这样的法律来引百姓的公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