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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 确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案件
  • 海关处理的案件
  • 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 对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题有 2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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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良然 发表于 2023-6-26 20:14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条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本规定第一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诉讼法有关规定,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或者自行决定提级审理。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逐案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或者调整管辖的诉讼标的额标准、区域范围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8 # toxicxxx 发表于 2017-6-7 10:17
新的行政诉讼法早已废掉14条了,小编可以修改了
27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0 23:01
谢谢解答
26 # meined 发表于 2015-8-3 17:45
有知识产权法院,所以现在知产相关的都不由中院审,不管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
25 # 小睿泽 发表于 2015-7-15 16:04
新法出台了,能不能更新一下答案?很无语
24 # zzumf 发表于 2015-1-17 17:10
上诉人王新泽与被上诉人陈东风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陈东风于2009年5月12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新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67860元、行政立案费2000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审法院于2009年10月26日作出(2009)郑民三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王新泽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新泽及委托代理人兰文旭、杜泽斌,陈东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关键在于,诉讼法出台时,专利法里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还不可诉
2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2-12 14:37
只有发明专利,没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2 # 半渔半樵半耕心 发表于 2013-9-28 16:30
学习了!
21 # jyfzb2013 发表于 2013-7-30 15:54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0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21 14:19
发明专利「排除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海关,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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