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 刑法 » #7210 题目内容及评论
7210#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本题有 2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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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明月几时有啊 发表于 2016-2-22 22:15
《刑法》
第五十六条 【适用范围】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应用适用范围】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13日)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2 # 墨脱1943 发表于 2015-5-14 00:15
a项为当然解释范畴,不属于类推解释,属于“举重以明轻”。
21 # tanghouzhen 发表于 2015-1-12 10:53
应当:死刑 无期 危害国家安全
20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28 23:49
A什么叫严重盗窃?
19 # 958730344 发表于 2014-4-23 17:38
D把人绕晕了有木有
18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7-27 08:30
A有点类推的意思啊,不是很信服
17 # seroro_坏 发表于 2013-6-7 13:10
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6 # low_learner 发表于 2013-5-11 19:33
a项是不是类推?如果是,刑法不是禁止类推吗?
15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2-26 14:09
选举权也算村委会选举??
14 # MroStupid 发表于 2012-7-7 12:26
《刑法》
第五十六条 【适用范围】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应用适用范围】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13日)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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