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 刑法 » #7276 题目内容及评论
7276#
某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努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拌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对某甲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从重处罚
  • 某甲构成抢劫罪
  • 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 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本题有 1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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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13994046693 发表于 2017-7-28 10:25
甲把乙至于死亡的危险之中,一般人可以预见有死亡的危险,甲再第二次返回后对“昏迷”的乙视而不见,很显然对乙的死亡有至少是放任的心态,至于有没有积极追求,无法判断,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罪
116 # hzzxxwb 发表于 2017-7-8 12:58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15 # 行者无家 发表于 2016-8-5 08:35
114 # 岱老官 发表于 2016-6-30 08:37
应该不是故意杀人,甲恼努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拌倒,头部撞在桌角上,甲没有拿任何凶器,没有杀人的故意,认定故意伤害或过失杀人比较适宜。
113 # 追梦赤子心的泪 发表于 2016-6-2 10:55
题目中哪里可以看出间接故意?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比较妥当吧
112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4-18 23:12
题中看不出甲对乙的状况的判断。
111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17 15:25
99 # ren8622105 发表于 2013-11-17 15:47
[引用]
甲把乙至于死亡的危险之中,一般人可以预见有死亡的危险,甲再第二次返回后对“昏迷”的乙视而不见,很显然对乙的死亡有至少是放任的心态,至于有没有积极追求,无法判断,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罪
110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0 19:50
比较认可!
做题小狂人 2011-8-21 20:25
刚开始看到解析和下面的人说是故意杀人,我也这么觉得,后来反过头来想了一下题干的...
109 # yunzhongxinbu 发表于 2015-2-20 23:46
扭打致乙休克应为故意伤害,此行为使其具有救助义务,不履行救助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其明知乙有死亡危险而放任危险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其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108 # 蒲公英的羽毛 发表于 2014-7-29 21:33
甲对乙是故意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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