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 刑法 » #7924 题目内容及评论
7924#
以下情形构成贪污罪的是:
  • 某市教育局局长甲某将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基金30万元挪用给其弟做生意使用,半年后害怕事发入狱,遂将基金要回并携款潜逃
  • 乙某将上街购物拾到的钱包一个交给路边巡警丙某,内有人民币15000元。丙某见财起意,将其全部占为已有
  • 丁某唆使某国有企业保管员丁某在值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二人盗得大批国家财物,销赃后平分赃款
  • 戊某系国有公司财务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公司财务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的10余万元分次拿出用于自己的赌博活动,最终全部输完,以致无力归还
  
本题有 7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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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pxcgfl 发表于 2020-3-3 22:43
D是贪污。。主观想不想还,应做推定。。用于赌博的一定是推定其不想还。
不用推定的话,所有人都会说我是想还钱的。
C。不知道是盗窃还是贪污。我一直看这个人有么有权利,有权力的就是贪污。小门卫就是盗窃。
一个保管员,我觉得是盗窃更合适。
69 # minesafy 发表于 2015-8-1 18:05
c没有问题,监守自盗不就是贪污的一种吗
68 # chenyuewude 发表于 2015-6-20 04:48
教唆表述有误,共犯
67 # chenyuewude 发表于 2015-6-20 04:47
C项盗窃教唆和贪污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66 # meined 发表于 2015-6-15 17:25
C 丁自己是正犯,构成盗窃和贪污,想象竞合,择一从重
65 # niulu 发表于 2015-3-1 10:36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
64 # niulu 发表于 2015-3-1 10:36
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盗窃,同案犯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63 # niulu 发表于 2015-3-1 10:35
c无疑为盗窃: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应按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贪污,同案犯中不具有贪污犯罪主体身份的人,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62 # 一品老A 发表于 2014-8-3 15:29
答案abc正确。 A项开始的行为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后来能归还而不归还,构成贪污罪。 B项交公的财物属于公共财物,巡警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C项国有企业保管员属于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物的人员,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共同犯罪 以有特定身份的主体所犯之罪定罪。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D项属于因客观原因不能归还这,仍为挪用公款罪。只有能归还而主观上拒不归还的才构成贪污罪。"
61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4 23:02
C不用争了 有专门司法解释定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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