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 » #8109 题目内容及评论
8109#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某商店和甲哪一方有过错
  • 商店有过错
  • 甲有过错
  • 双方都有过错
  • 双方均无过错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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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小桃 发表于 2013-7-18 15:01
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更大误解。
5 # liushishanl 发表于 2013-4-29 21:35
出题者本意是以买卖合同成立时为时间点来判断的
4 # zh89504844 发表于 2012-5-6 17:58
商店有提出撤销合同(退货)或者变更合同(补足价款)的权利,甲就应该尊重商店的权利,可是甲拒绝了,难道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并且,拒绝了不算过错吗?
3 # highfly 发表于 2012-3-28 15:38
过错和错误不一样吧
2 # dzzl 发表于 2011-12-20 19:41
71条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1 # moonstray 发表于 2011-6-28 12:33
甲拒绝不算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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