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 民法 » #8339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39#
下列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有哪些?
  • 甲的货物储存在丙的仓库中,甲与乙订立购销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的货物交给乙
  • 甲向乙订购一批发动机,甲指定乙将这批发动机交付给丙
  • 甲为丙的利益而与乙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后,丙接受乙的履行
  • 在多数人之债中,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接受履行或代为履行
  
本题有 4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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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啤酒的海 发表于 2020-12-16 07:26
合同法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向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简言之-----
合同代为受领——由债务人 向 第三人履行债务;
合同代为履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A甲的货物储存在丙的仓库中,甲与乙订立购销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的货物交给乙——由第三人丙向债权人乙交付货物。
bcd履行人皆为合同当事人,所以不存在代为履行
BC都是向第三人履行
b如果同时丙也是向甲订购,站在甲丙之合同角度,则也可看作第三人乙代为履行,但题意是以甲乙为合同当事人,丙为之第三人
41 # loyoyo 发表于 2018-11-28 15:13
应该这样理解代履行:只有对履行义务的一方,才谈得上“代履行”,接受履行的一方谈不上代履行了
行政法上也是,对不履行义务的人才有“代履行”
40 # mmlk1722 发表于 2015-12-26 11:07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向第三人履行是有区别的。


合同通常为双务合同,分为主债权和主债务。这里所说的代履行指的是代履行主务。虽然受领也为债权人的义务,但为附随义务或者从义务。所以,受领义务的代履行并非代履行,否则,就无法区别第三人代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考虑多了。
39 # aa981202 发表于 2015-2-13 10:46
BC属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形,而D项则是适当履行,因为连带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是合同的主体
38 # 木头狗狗 发表于 2014-4-30 01:08
合同法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向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简言之-----
合同代为受领——由债务人 向 第三人履行债务;
合同代为履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A甲的货物储存在丙的仓库中,甲与乙订立购销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的货物交给乙——由第三人丙向债权人乙交付货物。
3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4 18:25
BC属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形,而D项则是适当履行,因为连带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是合同的主体。
36 # Murchan 发表于 2014-1-15 09:54
别解释,越解释越晕
35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3-7-29 11:31
对这样的解析无语
下列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有哪些?
A甲的货物储存在丙的仓库中,甲与乙订立购销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的货物交给乙
B甲向乙订购一批发动机,甲指定乙将这批发动机交付给丙
C甲为丙的利益而与乙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后,丙接受乙的履行
D在多数人之债中,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接受履行或代为履行
(向)第三人履行 第六十四条 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 B中债务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交付发动机义务 C中债务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义务 即BC均是
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六十五条 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A中当事人约定 第三人丙向债权人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D连带之债的当事人均是合同当事人 无代不代问题
34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6-22 15:50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向第三人履行是有区别的。


合同通常为双务合同,分为主债权和主债务。这里所说的代履行指的是代履行主务。虽然受领也为债权人的义务,但为附随义务或者从义务。所以,受领义务的代履行并非代履行,否则,就无法区别第三人代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考虑多了。
33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6-22 15:49
bcd履行人皆为合同当事人,所以不存在代为履行
BC都是向第三人履行
b如果同时丙也是向甲订购,站在甲丙之合同角度,则也可看作第三人乙代为履行,但题意是以甲乙为合同当事人,丙为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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