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 民法 » #8340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40#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付款地点为A市
  • 交货地点为A市
  • 付款地点在B市
  • 交货地点在B市
  
本题有 2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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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法考必过sa 发表于 2020-12-26 17:47
hyhlsy 2013-5-3 17:55
其实大家把立法者的意图想清楚就好了,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一直以来,人类买东西...
GOOD
27 # 哆来咪珐 发表于 2019-6-14 17:57
涨ггг
Ση
26 # 哆来咪珐 发表于 2019-6-1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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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5-31 11:29
付款方为B市乙厂,怎么付款地点为A市呢?
24 # zhaojinzhao1 发表于 2014-12-18 08:17
淘宝确实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应该以古代交易方式去思考。
23 # 彪悍的dada 发表于 2014-7-1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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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hlsy 2013-5-3 17:55
其实大家把立法者的意图想清楚就好了,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一直以来,人类买东西...
22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5-27 20:43
《合同法》第62条第3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1 # 行政庭 发表于 2014-5-26 14:39
履行义务一方怎么判断
2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4 17:29
关于买卖合同中履行地点不明时,都是在出卖方所在地履行(除了不动产)!!
19 # hyhlsy 发表于 2013-5-3 17:55
其实大家把立法者的意图想清楚就好了,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一直以来,人类买东西,都是去市场买的,都是带着钱去市场买的,带着钱去市场买,也就是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是在出卖人一方所在地。
所以,没有约定的时候,就想象最原始的情形,因为最原始的情形符合最普通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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