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441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41#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乙可直接从成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
  • 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本题有 4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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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大张 发表于 2017-11-22 17:04
39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5-5 12:31
《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老钟说:
1.连带共同保证的,追偿只能先找债务人,再找其他的保证人;
2.连带共同抵押的,追偿并无先后顺序要求。
该题目,丁无先后顺序的要求。
38 # 十分健康 发表于 2017-3-27 21:56
醉了8444#这道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题干几乎一模一样,答案解析说 本题一般保证。到这里就成了连带保证啦
37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1 10:33
如果物保和人保之间有相互追偿权,那么和本题第一个小题中的抵押物(布匹)灭失后,只能向甲、庚追偿,不能向戊追偿自相矛盾了。 拜托专家们赶紧统一口径吧,别搞得人无所适从了。
36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3-24 09:53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但是有一个前提 就是要先向甲追偿 如果没有先向甲追偿的话 是不可以直接先去追偿保证人丙、丁的 老钟讲过
35 # mmlk1722 发表于 2015-12-28 14:23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34 # (审计部)法务 发表于 2015-11-10 16:04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33 # ChinYau 发表于 2015-7-30 11:49
现在追偿都改了,只要追偿的是人的,都不能先追偿
32 # bayberuuu 发表于 2015-4-8 17:31
连带共同保证,区别于按份共同保证,是两个人以上共同保证的分类。
fulu19850105 2013-6-5 09:47
怎么就是连带保证了?哪里可以看得出来?没有人发现这个问题吗
31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5 10:40
担保法也没有顺序要求,哪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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