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题目就搬出一大堆的法条,以为别人不知道这个规定???
无语了
这题可以简单的认为都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一切就明了了。
解释(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不应是他的财产,是受益人的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复员军人的复员费仍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