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 民法 » #8523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23#
曼珍与世钧是夫妻,两人共有一辆白色宝来汽车。2002年2月14日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世钧离家。2月25日曼珍未与世钧协商,以10万元价格把车卖给王明,并于当天到登记部门谎称其丈夫外出办事,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互相没有交付车款和车。后曼珍觉得卖10万元价格低,遂于2月28日又将车以11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孙伟。当天,孙伟将11万元车款全部付给曼珍。曼珍将车交给孙伟,未办理登记手续。次日,此事被世钧发现。据此,世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诉称:2002年2月14日,因家庭矛盾,夫妻发生口角后,曼珍与他人合谋,擅自把家庭共有的轿车卖给王明,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又转卖给孙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对轿车给予确权。曼珍答辩并反诉称:该车是我夫妻共同财产,我有处分的权利,买卖过程中不存在合谋、欺骗有关部门的行为,属于合法交易。王明答辩称:曼珍卖车,我同意买车,事先不知道曼珍与世钧之间的矛盾。孙伟称:我买车出于自愿、善意,无过错,如买卖不成曼珍应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现结合案情,回答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轿车的所有权归属于王明
  • 轿车的所有权归属于孙伟
  • 轿车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世钧与曼珍夫妇
  • 由世钧与曼珍夫妇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有 10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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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李影萱 发表于 2020-8-19 17:13
汽车是特殊动产,登记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107 # 李影萱 发表于 2020-8-19 17:13
汽车是特殊动产,登记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106 # 法不外乎情理 发表于 2020-8-3 23:22
丈夫没有签订合同,既然不存在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违约,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105 # 法不外乎情理 发表于 2020-8-3 23:21
丈夫没有签订合同,既然不存在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违约,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104 # fei_wolf 发表于 2018-12-7 09:30
佳佳哥 2015-8-8 07:40
答案是BD啊
同上
103 # 不负 发表于 2018-9-21 16:58
bd
102 # 加菲猫0112 发表于 2017-8-16 16:41
假如均未交付,都只办理的登记,先登记的人可以要求出卖人交付吗?(出卖人是无权处分,如果登记不能取得所有权,那就只能让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了吧)
只登记不交付好像没有啥效果呀
101 # A`HUI 发表于 2017-6-9 20:01
100 # gh520 发表于 2016-7-17 07:21
нЧCɡ
99 # 13469600384 发表于 2016-7-1 19:09
自己说的不动产以交付为要件,怎么可能还选A!
Fox-Fox-Fox 2016-1-1 11:03
law、holy 2015-2-15 20:47
答案正确,AD,只有不动产才登记转移,其他都是交付时转移所有权
你自己都会说只有不动产登记才转移,汽车是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条件,那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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