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月1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
- 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月2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
- 即使乙公司未在10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仍然可以在10月20日以前降价20%接受订单
- 如果乙公司未在10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则不能再接受订单
我对A选项有异议。我认为乙公司于10月3日作的承诺而10月15日才到属于迟延,而迟延原...
请看法条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根据合同法19条的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公司规定了要约的...
题干中说c对原订单没表示接受,但是以前已经明确反对降价了,也就是拒绝了新的要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