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的主张无理由,乙的行为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 甲的主张无理由,乙的行为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 甲的主张有理由,本案为双方违约
- 甲的主张有理由,因为乙未付款
宗旨一句话行使抗辩自己不违约并且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根据合同法第67条,本件案例中,双方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甲作为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乙作为后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正当行为,不为违约行为。故A为正确选项。
根据合同法第67条,本件案例中,双方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甲作为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乙作为后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正当行为,不为违约行为。故A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