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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出卖一批货物给乙。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于两天后付款。至10月10日当天,甲未交货,乙两天后亦未付款。后乙探知甲将该批货物转卖了他人,遂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主张乙未于10月12日付款,亦为违约。问甲的主张有无理由?
  • 甲的主张无理由,乙的行为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 甲的主张无理由,乙的行为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 甲的主张有理由,本案为双方违约
  • 甲的主张有理由,因为乙未付款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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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Flower88 发表于 2017-3-1 21:25
总是分不清
12 # 娄君 发表于 2013-3-9 19:58
甲为先履行的一方其未先履行不得要求一履行因为一有先履行抗辩权,并且乙不履行不构成违约,但是甲构成违约。
宗旨一句话行使抗辩自己不违约并且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1 # 娄君 发表于 2013-3-9 19:56
甲为先履行的一方其未先履行不得要求一履行因为一有先履行抗辩权,并且乙不履行不构成违约
10 # docjiang2002 发表于 2012-12-4 11:10
甲作为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乙作为后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正当行为,不为违约行为。
9 # orlane 发表于 2011-8-1 16:29
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8 # 1036001202498 发表于 2011-6-2 16:37
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67条,本件案例中,双方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甲作为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乙作为后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正当行为,不为违约行为。故A为正确选项。

7 # 1036001202498 发表于 2011-6-2 10:47
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67条,本件案例中,双方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甲作为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乙作为后履行的一方拒绝履行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正当行为,不为违约行为。故A为正确选项。
6 # 12liguang 发表于 2011-4-23 20:57
先后顺序有约定的,约定为本题的突破点!~
5 # 第七大行鑫 发表于 2009-8-25 11:48
注意和上题区分抗辩权,上题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这题是先履行抗辩权
4 # 第七大行鑫 发表于 2009-8-25 11:48
注意和上题区分抗辩权,上题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这题是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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