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
- 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
- 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
- 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效力
《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这道题目告诉我们,凡是法定的权利,就不要脱裤子放屁的多次一举再来约定一次。那是非法律人才干的蠢事。
a答案迷惑人心啊。
委托合同可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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