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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北京乙公司租甲公司的公寓,租期为5年,后乙公司将其改建为农贸市场,转租给30多家小业主,并约定租期4年,2000年11月,甲公司为清偿债务,申请法院拍卖出租给乙公司的物业,后由丙公司买得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要赶走30多家小业主,将市场改为饭店。请回答:请问30多家小业主如要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乙公司
  • 法院
  • 甲公司
  • 丙公司
  
本题有 6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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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6-29 17:13
甲有权出卖,而乙的出租若合法肯定也不用承担责任,所以只能是案外人执行异议,告申请执行的人,即丙
65 # bjakv 发表于 2016-5-13 22:44
正解

yxy1000edu 2014-4-4 16:54
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案外执行人异议,告申请执行的人,丙
64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3-26 08:46
这题考的是民事诉讼法里面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告申请执行的人,即丙。
好题 应以谁为被告? 乙公司是当然得 合同相对性 丙是执行异议人
63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3 10:14
这题考的是民事诉讼法里面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告申请执行的人,即丙。
62 # 勤奋的法外狂徒 发表于 2015-4-22 22:22
买卖不破租赁,突破合同相对性,,
61 # 勤奋的法外狂徒 发表于 2015-4-22 22:22
买卖不破租赁,突破合同相对性,,
60 # 490020131 发表于 2014-11-24 18:40
合同的相对性来解释这个题
59 # 噜噜嗦1984 发表于 2014-8-28 15:23
按民诉法解释比较合理,买卖不破租赁不合适把
58 # newjessy 发表于 2014-8-17 21:30
注意题目说的是“应”以谁为被告,肯定是择一更优的。
57 # newjessy 发表于 2014-8-17 21:29
还不如说业主可以告乙(违约)和丙,但在这个情况下只有利用案外人异议才能直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告乙自己现在还是会被赶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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