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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违约?
  • 承揽人发规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 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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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6-26 21:50
)《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因此B选项构成违约。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30 13:31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故C选项不构成违约。
(2)《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予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A选项亦不构成违约。
(3)《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选项亦不构成违约。
(4)《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建筑工程的分包才须经同意,并且不能全部包出去。

普通承揽的非主体的辅助性工作可以不经同意自行分包。并不突破合同相对性。

普通承揽的主体工程经发包人同意也可转包,并不突破合同相对性。

但如果未经同意,发包人享有解除权。
2 # anubiszhang 发表于 2012-4-14 20:52
(1)《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故C选项不构成违约。
1 # tianchengya 发表于 2012-4-7 10:31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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