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二章 婚姻、家庭 » 民法 » #91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78#
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购房。于是法院就此判决 “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 。以下关于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郭燕在居住过程中出国,可以将该房屋暂时转让给好友严守一使用
  • 郭燕生活困难,可以将该房中的一间出租
  • 郭燕欲购新房,可以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
  • 费墨出卖房屋时,郭燕应当搬走
  
本题有 38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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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loyoyo 发表于 2018-12-1 10:16
我跟你讲法律呢,你跟我玩儿呢,还买卖不破居住
3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4 19:13
原则上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房屋宽裕并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出租房屋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不影响居住权,即买卖不破居住
36 # 小小过儿 发表于 2017-5-24 02:37
即买卖不破居住。
35 # 小小年纪 发表于 2016-7-1 16:41
34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1 11:31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对他人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可以不支付使用费,不承担重大维修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则上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房屋宽裕并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出租房屋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不影响居住权,即买卖不破居住。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除林木的落地果实等自然孳息外,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孳息收益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应当合理使用住房,并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居住权不得转让、抵押、继承;应当到期返还房屋。
33 # 阿土生 发表于 2014-7-7 10:37
出题人大脑全是屎
32 # bjakv 发表于 2014-6-29 13:39
出题人的大脑 一半是水 一半是面粉
31 # xiaoma-si 发表于 2014-5-21 13:36
转租的租金还属于权利人,对于居住人又有什么好处?这题。。。。
30 # 小黑狐 发表于 2014-4-28 17:42
【原则上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房屋宽裕并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出租房屋的一部分;除林木的落地果实等自然孳息外,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孳息收益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郭燕可以出租一间,但是租金仍归费墨所有,除非她跟前夫约定:她要出租一间房屋,租金归她所有。。。。
29 # 阿尼亚 发表于 2013-12-16 16:35
- -生活困难还出国,是去菲律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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