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四章 法定继承 » 民法 » #9263 题目内容及评论
9263#
周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周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周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周没有遗嘱。周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三间房屋。儿媳认为她应多分,对此案,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 儿女两家平分,一家一半
  • 媳妇与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 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 媳妇和孙女得两间,女儿得一间
  
本题有 2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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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迷途的指南针 发表于 2020-4-3 14:53
三间房子都是老太太的?那你说他老公干啥
28 # 迷途的指南针 发表于 2020-4-3 14:53
三间房子都是老太太的?那你说他老公干啥
27 # 迷途的指南针 发表于 2020-4-3 14:53
三间房子都是老太太的?那你说他老公干啥
26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5 15:57
25 # 花蕾之放 发表于 2016-11-1 10:53
本题不严谨,遗留三件房未定性。若三间房属于老太太夫妻共有,那么母3/2+3/2/3、子3/2/3、女3/2/3间;子亡,媳、孙、母各应得子3/2/3/3;母亡,媳、女各应得(3/2+3/2/3+3/2/3/3)/2间。若三间房属于老太太独自所有,子身无分文,那么子亡,媳应得0间;侍候老太太,母亡,媳、女、孙各3/3=1间。
24 # 花蕾之放 发表于 2016-11-1 10:46
本题不严谨,遗留三件房未定性。若三间房属于老太太夫妻共有,那么母、子、女各应得一间;子亡,媳、孙、母各应得1/3间;母亡,媳、女各应得1/2间;分下来后媳1/3+1/2间,女1+1/2间,孙1/3间。若三间房属于老太太独自所有,子身无分文,那么子亡,媳应得0间,但侍候老太太;母亡,媳、女、孙各3/3=1间。
23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11 11:37
如果大儿子不死,只能得一间房,死了儿媳成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儿又代位继承,一家人分两份,死得好,死得其所。.......这不扯淡吗。
22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3-11 02:36
B选项说得太绝对了一点啊,应该说,儿媳侍奉周到老,应和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因此,选B不严谨
21 # bdm 发表于 2014-7-7 13:46
妈呀 我分对了
20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6-10 14:22
没扯淡吧,儿媳由于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孙女是代位继承的,一共三间房子,她俩加起来分了两间房子。这没什么问题啊~
yu88188 2013年11月29日 17:09:12
又开始扯淡了! 孙女和儿媳两间? 她们之间份额几何?神经病才这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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