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的董监高才限制出境。
董监高才限制出境。
151条: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
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154条: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辖或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