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录用
- 公开选拔
- 调任
- 职位聘任
- 国务院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或者减少应报国务院批准
-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能单独确定编制
- 国家邮政局只能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 可以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决定仍不服,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 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 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 在未经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前不得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 胡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因为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胡某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 胡某如果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仍不服,这时取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不服既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
- 监察机关对公务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申诉所作的复查决定
- 监察机关对公务员不服其所作监察决定而申请复审所作的复审决定
- 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
-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
- 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 国家公务员可以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 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成为一方当事人
-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
-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
- 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
- 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
- 公务员的义务同时又都是权利
- 公务员享有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某些权利
- 公务员的权利因公职而受到一定限制
- 公务员的义务与其职业道德规范有密切联系
- 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 公务员只要是以其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都视其为公务行为,应由其所在机关承担责任
- 公务员只要是不以执行公务为目的,无论以何种名义而为的行为都是个人行为
- 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上的行为承担责任
-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
-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
- 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与行政主体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