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确认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
- 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上一级机关复议后加以确认
- 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加以确认
-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 赔偿委员会由三名至七名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 基层人民法院
- 中级人民法院
- 高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本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为区人民法院
- 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案
- 本案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货款纠纷中申请保全的当事人
- 本案涉及赔偿款项巨大,不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 人民法院不予赔偿,应当由执行人员赔偿
- 人民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再向执行人员进行追偿
- 人民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不能向执行人员进行追偿
- 人民法院可以向执行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 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
- 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检察院
- 一审法院的判决应当作为确认任智刚被错误拘捕的法律文书
- 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公安局
- 应当对杨某国家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24日起计算到1999年6月20日
- 应当对杨某国家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18日起计算到1999年6月20曰
- 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市检察院和一审人民法院
-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市检察院
- 派出所刘某及检察院的行为分别造成了行政侵权与司法侵权
- 张某应当分别按照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实现自己的求偿权
- 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设立某镇派出所的公安机关与市检察院
-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某镇派出所与市公安局
-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或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一审法院
- 二审法院
- 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 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