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共有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区分所有,乙有权出卖其居住的第二层
-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有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甲、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共同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 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 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 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 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 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
- 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的哥哥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共有
- 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翻盖
- 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 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 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 乙与丙
- 乙
- 丁
- 甲父
- 个人所有
- 共同共有
- 公共所有
- 按份共有
- 其占有的共有财产
- 各自财产的份额
- 共有财产的收益
- 全部共有财产
- 乙
- 丁
- 丙
- 丁或丙都可以
- 优先购买权
- 解约权
-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