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一年归国家所有
- 二年交还胡某
- 二年交还张某
- 五年归国家所有
- 经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后方可
- 可单方通知丙公司使债务抵销
- 自向乙公司发出抵销通知时,该笔债务抵销
- 自与丙公司就抵销问题达成协议后,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间不再负任何权利义务
- 2年,交还债务人
- 2年,交还债权人
- 1年,归国家所有
- 5年,归国家所有
- 应由胡某承担
- 应由沙某承担
- 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 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但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 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即使乙公司不同意
- 有效
- 可撤销
- 无效
- 效力未定
- 不能向童某提出抗辩
- 不能向王某提出抗辩
- 可以向王某提出抗辩
- 只能向童某提出抗辩
- 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 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 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 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 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 王某已经死亡,其不存在名誉权,因而李某因侵权客体不存在而不构成侵权
- 李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某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王某之子有权代表王某向李某提起诉讼
- 对于李某的行为能够对李某提起诉讼的只有王某的子女